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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身分的人要到公所加入全民健保?

(1)被保險人須設籍在臺南市北門區。
(2)父母暨未成年子女(或在學之20歲以上子女)皆無工作,也未在農、漁、工會等其他單位投保之全家人。
(3)20歲以上,未婚、未在學,待業期間也未在農、漁、工會等其他單位投保之個人。其眷屬亦可選擇依附加保。
(4)持有公司、行號、機關、學校之退休證明之退休人員(公司負責人除外),得以個人身分加保,其眷屬亦可選擇依附加保。
(5)持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且無工作,也未在農、漁、工會等其他單位投保者,其眷屬亦可選擇依附加保。
(6)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無論有無工作,皆可以福保身分在本所加保。
業務洽詢:本所社會課78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