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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農作物藥害診斷申請,請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受害診斷申請,縣市政府獎會同當事人、案件相關人及轄區試驗改良場所,辦理會勘及採樣。如屬「違規用藥」則不受理藥害診斷之申請。作物藥害鑑定申請案,如經受理及確立須進行       生物測試,依「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及設施使用收費標準」(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法規公告),     每案收費新臺幣玖仟壹佰元整。相關詳細流程可參閱附件「農作物農藥藥害診斷處理流程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