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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熱帶低壓台南市淹水救助申請說明

0823熱帶低壓台南市淹水救助申請說明:

一、 住戶淹水救助發放標準:
(一) 淹水入屋達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者:
1. 一般戶:發放市府淹水慰助金,每戶發放5仟元。
2. 福利戶:發放市府淹水慰助金,每戶發放1萬元。
(二)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未滿100公分者,發放市府及行政院之淹水救助金,每戶發放2萬5仟元。
(三)淹水入屋達100公分以上者,發放市府及行政院之淹水救助金及慰助金,每戶發放3萬5仟元。

 

二、淹水救助申請資格:住屋因水災淹水達2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不限設籍),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三、淹水救助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於9月28日前向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將組成勘查小組辦理實地勘查。
(二) 申請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照片一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3.申請人切結書(請註明淹水高度)
4.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5.填具本市災害勘查報表或淹水救助金申請表。
6.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有關淹水救助金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所社會課06-7862001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