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6年1月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常見政府採購錯誤態樣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開標程序易犯錯誤態樣:
1、誤解開標之意義為開價格標。 
2、開標前之應辦程序未辦妥,例如:漏通知上級 機關監辦;底價尚未訂定;無人主持。 
3、開標前當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 容。
4、開標後更改底價。
5、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 
6、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相隔天數過長。 
7、開標紀錄記載不全。 
8、廠商未依通知出席開標即視為無效標。
9、採分段開標,卻先辦理價格標後再審查資格或 規格標。
10、訂定底價時機不符合規定,例如:議價前未參 考該議價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即訂定底價。
11、對於監辦人員提出之正確意見不予理會。 
12、監辦人員逾越監辦職權提出不妥適之意見。 
13、未依採購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秘密開標審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