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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04)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5日。

(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
movie/video_list.aspx?pages=1&VideoId=QRu5ytjPLK4,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2&p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