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民國105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主旨:公告民國105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對象條件:凡民國82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70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以專長資格限以第1時段入營之役別、機關提出申請;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83年01月0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仍得依規定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限制條件:(1)申請役男須無徵集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6年0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訂有緩徵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105年04月0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05年04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詳細資訊請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