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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宜蘭大同Dala愛搖滾音樂祭「森林之心樂團創作大賞」

2016宜蘭大同鄉 Dala 搖滾音樂祭

「森林之心樂團創作大賞」報名簡章

 

2016 Dalaguy Rock Festival

一、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內)獨立創作樂團(團長需年滿18歲(含)以上)。

(二)請以樂團名義報名,不受理所屬唱片公司或任何經紀事務單位代為報名。

(三)比賽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但參賽之詞曲內容需為表演團員之原創作品。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紙本資料報名,親送本所或郵寄擇一方式辦理)

 (一)紙本資料報名:

1.期限: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 17 時止。(以郵戳及公所戳章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格式:

(1)CD(內含3首以上原創音樂作品)或 VCD、DVD(內含3首以上原創音樂作品現場演出實況)。

(2)音樂表演影片或音樂上傳至YouTube (權限設為公開),並於活動報名表註記影片網址。(如無法有效連結,評審單位有權不予審查)。

3.不接受已在市面上發行販售之商品作為報名作品,請另行製作。

4.請填妥報名表(1式2張),連同參賽作品(1式2份),親送或掛號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課「樂團創作大賞評審團」收,地址: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林家巷2-15號。

(二)洽詢專線:(03)9802-038#14林先生。

三、賽程

(一)初選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4年 12 月 31 日 17 時止。

2.入選方式:不列名次選出 16組團隊進行會前賽。

3.入圍名單公布:暫定 105 年1 月上旬。

(二)初賽

1.地點:確切地點將另行公佈。

2.日期:以 105年 1 月下旬假日為主,確切日期將與入圍名單同時公佈。

3.入選方式:不列名次選出 4 組團隊,進入最後決賽(森林之心樂團創作大賞)。

4.入圍名單公布:初選比賽結束當天公佈。

(三)決賽

1.日期:暫訂 105 年1月30日星期六,出場順序將以抽籤決定。

2.地點: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前活動廣場(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如遇自然非抗力因素,比賽時間及場地另行通知。

(四)以上賽程,評審團皆有權自行增減入圍團數。

(五)競賽規定:

1.參賽樂團請以參賽三首曲子參加比賽,演唱時間(包含準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2.比賽現場主辦單位提供樂器:1.爵士鼓組(鼓棒自備) 2.電吉他及電貝士擴音器 3.專業音響系統及麥克風。除上述樂器外,晉級決賽隊伍需自行準備演奏所需之電吉他、電貝士、導線、效果器、鼓棒、備用吉他弦等。

四、獎項

(一)森林之心樂團創作大賞:1名,可獲得獎金 NT$80,000元及獎座1只。

評審標準:著重音樂作品之原創性、團隊表現、樂手技巧、舞台魅力。

(二)評審團大獎:1名,可獲得獎金 NT$50,000元及錦旗1面。

評審標準:著重音樂作品之原創性、特殊性與積極性之獨特風格。。

(三)Dala愛之星:1名,可獲得獎金 NT$10,000元及錦旗1面。

評審標準:著重選出最具娛樂效果或最有搖滾潛力價值之樂團。

 

 (四) 所有獎金以勞務報酬領取,另應按財政部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 1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 2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稅金。

五、權利與義務

(一)如您對競賽規則有不認同,請勿報名,請您參加其它更適合的樂團競賽。

(二)為達活動行銷宣傳效果及紀錄之目的,入圍初賽及入圍決賽樂團,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媒體或平台,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公開播放。

(三)入圍會前賽者,同意依主辦單位安排會前賽場地及時間表演,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資格及追討得獎獎項,如涉及民、刑相關法律者,依法究辦。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者資料,主辦單位會絕對保密,如無絕對之必要性,將不對外公佈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六)為使得獎樂團增加曝光度,凡獲得本次競賽任一獎項之團隊,將於下回競賽邀請做頒獎、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另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得於2年內邀請得獎團體進行活動代言及演出,並酌予以車馬費補貼,每次演出以 1 小時為原則,得獎團體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與,需以書面陳述。

(七)請詳閱以上章程,一旦報名或入圍,則視同同意主辦單位以上之章程規定。且均視同同意主辦單位之報名簡章與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