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2,000元/公噸,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另50%由受補助農民支付,並與合法代處理機構簽約有案及交付代為處理,請轄內符合條件養雞場(具畜牧登記證)備妥相關文件資料於期限前向公所送出申請書(區公所最晚於5月29日前需將所轄申請補助者相關資料轉送農業局),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