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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修正產銷履歷水產品環境獎勵要點」,詳附件,符合要點規定之獎勵對象,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實施產銷履歷驗證之驗證機構,獎勵面積每年每公頃給予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最高申請上限為五十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