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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於113年3月26日公告本市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災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如附件),請位於本區農牧用地土地地目,經濟生產荔枝及龍眼作物之民眾,於113年3月27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上班時間至公所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3月26日農糧字第1131108476號公告辦理。
二、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協助。
(二)受理期限自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4月8日止,請受災農民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