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22日農牧字第1120042253號函辦理。二、本案為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2,000元/公噸,補助金額為總經費之50%,另50%由受補助農民支付,並與合法代處理機構簽約有案及交付代為處理。三、檢附112年度本市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說明書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