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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第2批次噴霧除臭設施補助事宜,請本區轄內畜牧場(養豬場除外)於113年10月4日前踴躍提出申請,(一)補助對象:已取得牧場登記證之畜牧場。(二)補助項目:噴霧除臭設施(6場)。(三)補助費用:補助設置費用50%,另50%由受補助畜牧場負擔,詳如總表說明書。(四)申請階段: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止,倘申請件數逾計畫額數,農業局統一採公開抽籤辦理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