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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颱風汛期及天文大潮,請本區養殖漁民注意做好防汛及相關減災措施,以確保養殖設施(備)、塭堤及養殖物安全。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7月19日漁四字第1131546055號函辧理。

二、檢送漁業署來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