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辦理。二、受理申請期限及時間:6月19日至6月2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點至下午1點休息),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限及時間:6月19日至6月2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點至下午1點休息),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