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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農民,農作如有遭受野生動物危害需進行移除,應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檢送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宣導單及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書(詳附件)。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8月21日林保字第1121701431號函續辦。

二、有關本市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書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當地公所,公所初審合格後函送本局審核,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函復申請人,如不同意則通知申請人補正。

(二)申請書內容:包含作物種類、受害情形、種植期間、防除動物種類、防除方式、設置期間、設置數量、設置地點等,申請應備文件、申請方式及捕獲動物處理方式等。

三、檢送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宣導單及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書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