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2月23日農糧資字第1131147589號函辦理。二、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旨揭計畫內容,本(113)年實施期間如下:(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1、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2、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二)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