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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期富邦水稻區域收穫保險自即日起銷售至113年3月29日,歡迎產銷班及轄內種植農戶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農業部113年1月10日農授金字第1137452006B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於本(113)年1月10日公告113年度「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農民自付保險費達1/10以上,即補助保險費1/2,惟不得重複投保水稻收入保險之加強型保險。
三、隨函檢附農業部函文、保單條款及DM,請利用相關會議加強說明,並透過社群軟體轉發產銷班及種植農戶,保單資訊可自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保險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