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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3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自112年12月29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受理各方推薦,歡迎推薦具貢獻人士參與選拔

一、依據農業部112年12月29日農授林業字第1121721284號函辦理。
二、符合下列事蹟之一,具有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推薦名額無限制,推薦應經當事人同意):
(一)建立、協助制定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制度。
(二)執行、推動或研究防救森林火災或野生物災害、病蟲害防治等森林保護工作。
(三)執行及取締違反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案件。
(四)推動造林、綠美化工作或林產利用。
(五)執行、推動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或野生物、棲地復育工作。
(六)推動或從事林業或自然保育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社區林業工作。
(七)從事林業、自然保育調查研究或技術改良。
(八)從事或推動保存林業文化價值及相關設施。
(九)其他對於林業或自然保育工作之推動。
三、檢附農業部來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功人士選拔要點」、推薦報名須知及推薦書(空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