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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雞場清運禽糞至合法禽畜糞堆肥場處理案,請養雞場依112年度本市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說明書檢附相關申請書件,於112年11月3日前向農業局提出申請,如附件。

一、依據農業局112年10月12日南市農畜字第1121328261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案為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禽糞並清運至合法禽畜糞堆肥場處理,補助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清運雞糞共計350公噸,以強化污染防治效能,維護環境衛生。
三、請養雞場依112年度本市養雞場雞糞清除工資或清運費用補助說明書檢附相關申請書件,於112年11月3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於核定補助通知後之養雞場提供雞糞清除前中後之照片、切結書、領款收據及負責人相關等資料,於112年12月15日前函送至農業局,以利據以辦理核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