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段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申請者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
」(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
注意事項:
一、審酌本區該作物種植目前種植量較少,請農民優先於本所營業時間申報,
以利排定勘查並即時回應。
二、現場概況可能無法反映當時受災情況,請農民申報時盡可能提供相關佐證
資料(如受災照片),以利憑辦。
三、本次勘災仍需以實際農地現況為準,如農田已收成或已整地,無法反應受
災情況者,請斟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