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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代為標售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文及清冊

一、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以下簡稱本標售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