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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為協助農業淨零排放,即日起「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增列「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歡迎農民踴躍申辦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7月12日農糧字第1121070266號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附錄八「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之減量計算基準」與旨揭計畫等規定辦理。
二、旨揭措施執行方式如下:
(一)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時,於申請書上登記「申請汰舊換新補助」,併附同機種燃油農機「農業機械使用證」影本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該燃油農機購置日期應於民國107年(含)以前。
(二)為鼓勵農民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該申請案政策配合度積分核予5分。
(三)農民於申領農機補助款前,至貴所報廢燃油農機,並取得「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併申領補助所需之其他文件向原受理單位辦理驗收核銷作業。
(四)農機補助受理單位將前揭「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併核銷文件向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申撥補助款後,再將補助款轉匯農民。
三、計畫相關資訊與表單,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