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12年7月4日畜試產字第1112411739號函辦理。二、符合資格者,可依旨揭要點第六點「申請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流程」說明,備妥申請文件並最遲於112年11月6日(含)前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寄件郵戳為憑)。三、隨函檢附旨揭補助要點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