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6日農輔字第1120022413號公告辦理。二、受理申報時間︰自112年3月7日至3月16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假日照常受理),逾期恕不予受理。三、救助對象為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四、隨函檢附本鎮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報事宜及注意規定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