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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知「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歡迎農民朋友於期限申請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112年2月3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05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旨揭計畫內容,本(112)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二)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
三、副本抄送各區農會及本局農會輔導科協助轉知轄內青農,並鼓勵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
四、計畫相關資訊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