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8日農糧字第1121002501號公告辦理。二、受理申報時間︰自112年2月9日至2月18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予受理。三、救助對象為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且辦理現金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