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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宣導農糧類未經產銷履歷加工驗證之加工品,於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得註明使用產銷履歷原料相當文字之條件認定原則,請相關產業人員知悉並遵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2月3日農糧企字第1121060145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文及旨揭認定原則宣傳圖卡2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