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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有關農糧類未經產銷履歷加工驗證之加工品,於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得註明使用產銷履歷原料相當文字之條件認定原則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1月17日農糧企字第112106007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