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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一案,歡迎各方踴躍推薦孝行楷模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活動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3名),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