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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局臺南市個人社造參與獎勵計畫

  • 計畫內容詳附件,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賽資格:設籍/就業/就學/實住本市且年滿20歲之自然 人、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不含大 陸及港澳籍) 。

(二)獎勵原則:每年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0萬元額度獎勵金,核定金額及案數依實際評審情形調整。

 (三)提案內容:實踐方案應切合在地需求、解決問題,著重 對問題分析及提出改善對策,外部資源合作、民眾參與 機制等,並不得同時申請本市社區營造計畫補助。

  • 提案方式:請於112年2月28日前函送申請計畫書(含合作同 意書、共識討論紀錄及簽到表)一式10份、身分證明文件及 設籍/就業/就學/實住本市之證明(蓋與正本相符章、簽名 或蓋用個人印章)、電子檔光碟1式至本局辦理審查。
  • 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