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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布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令,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27日農防字第1111472996A號令辦理。
二、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