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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有關公告嘉南地區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停灌補償實施地區,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21日農糧產字第1111091082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公告事項附件第3點已載明,公告實施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下稱本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爰全面節水停灌補償範圍內耕作之農友,無法以遺忘申請或未領取停灌補償為由,於明年本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要求受理其申報該計畫上半年各項獎勵措施。
三、本案涉及受停灌影響範圍內農民之權益,務請公所或農會透過跑馬燈、村里辦公室及各活動場合加強宣導,周知全面節水停灌範圍內農民務於補償受理申請截止日(本年12月27日)前,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所屬各工作站申請,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