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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南市官田區肉鴨場及水雉園區鴨科排遺皆檢出H5N1亞型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為避免H5N1亞型病毒擴散、阻絕疫病傳播,惠請相關養禽業者加強落實各項生物安全軟硬體防疫,以共同防堵禽流感疫情入侵及擴散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12月5日防檢一字第1111472896號函辦理。
二、我國候鳥路徑上游國家(韓國與日本)今年10月起再次發生高病原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其中韓國(10月17日至今日)已有32禽場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b分支),日本(10月28日至今日)已有31禽場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均為b分支),顯見透過候鳥遷徙,境外禽流感病毒傳入我國禽場風險升高。
三、國內目前3鴨場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為有效防止病原擴散,惠請轉知所轄及貴協(班)會之養禽業者加強落實各項生物安全軟硬體防疫,同時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臺南市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及家禽新城病防治措施」,並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入侵及傳播:
(一)加強禽舍防鳥設施,圍網如有破損須立即修補,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二)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三)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四)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五)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血清及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