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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11月29日公告臺南市為辦理111年9-10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請有需求的農民盡速前往申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30日農授金字第1115046558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29日農輔字第1110024387號公告辦理,檢附前開公告影本1份,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項目為食用番茄。
三、前揭地區受111年9-10月高溫乾旱影響,造成農業災情,為協助受災農民儘早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請於受理天然災害案件時並同轉知農民知悉。
四、相關須知事項:
(一)受理期限及程序:受災農民應自111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止,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1年6月15日修正版),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二)協助措施:為減輕受災農民利息負擔,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至111年12月31日(本會111年4月6日農金字第1115084367A號函諒達),由農委會補貼利息。
五、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