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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降低羊隻經拍賣後又至羊隻飼養場繼續飼養可能之防疫風險」相關措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10月13日防檢一字第1111472536號函辦理。
二、請養羊場或會員及相關業者,避免自肉品市場或拍賣市場購入羊隻再與自家羊隻混合飼養;若自外購入羊隻,應先隔離檢查至少14日,該等羊隻所吃剩飼料、草料等,亦應避免再供場內羊隻食用,期間應避免與場內羊隻接觸及共用器具並加強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