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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近年屢有蜂農反映蜂箱(群)失竊情形,特公告轉知農民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蜂箱(群),以免觸法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9月16日農糧資字第1111039614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春季採蜜期以來,台灣養蜂協會屢接獲蜂農反映蜂箱(群)失竊,並有農民使用蜜蜂授粉,卻無法交代其蜂箱(群)購買來源之情形。
三、蜂農飼養蜂箱(群)如遭遇竊案,不僅損失蜂群,亦等同失去生產工具,直接影響蜂農生計。為杜絕蜂箱(群)遭竊情形,請農民勿購買來路不明蜂群,以免觸犯相關法律責任。
四、檢附上開來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