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9月16日農糧資字第1111039614號函辦理。二、自111年春季採蜜期以來,台灣養蜂協會屢接獲蜂農反映蜂箱(群)失竊,並有農民使用蜜蜂授粉,卻無法交代其蜂箱(群)購買來源之情形。三、蜂農飼養蜂箱(群)如遭遇竊案,不僅損失蜂群,亦等同失去生產工具,直接影響蜂農生計。為杜絕蜂箱(群)遭竊情形,請農民勿購買來路不明蜂群,以免觸犯相關法律責任。四、檢附上開來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