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11年9月7日農糧南生字第1111180844號函辦理。二、旨案請至「契作雜糧及特色作物集團產區系統」登打(含修正)第二期作及裡作面積,並於申請期限後一週內彙送二期作與裡作申請案件至農業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