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9月1日農金字第1115064826B號函辦理。二、農委會自111年6月起開辦二期作水稻收入保險(下稱本保險),分為「基本型」及「加強型」保險。為使稻農獲得保險保障,該保險投保期限延長至9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