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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及問答集

一、衛福部為安慰COVID-19不幸死亡者之家屬,減輕家庭喪葬費用負擔,發給10萬元喪葬慰問金。

二、對象:自109年1月15日起,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之家屬,已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相關死亡慰問金者,並不影響本項慰問金之資格。

三、如需申請,請備齊領據、委任聲明書(受領人多人時推派一人代表)及受領人存簿封面影本,以郵寄方式寄到「臺北市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6 樓西側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COVID-19 慰問金)收」;或由本所協助郵寄辦理申請。

四、相關表件資料於衛生福利部官網(衛福部首頁/肺炎專區/民眾/確診染疫死亡喪葬慰問金)可供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