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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於本(110)年度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補助措施

一、依據農糧署110年10月20日農糧資字第1101070926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推動農業機械化,增加農事作業效率,促進農產業升級,業於110年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項下,增加輔導法人團體成員購置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措施。
三、各法人團體倘有配合該署辦理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媒合調度及提供相關農事服務之意願,得將下列文件用印後函送該署審辦,將所屬成員納入補助對象:
(一)法人團體登記證明。
(二)組織章程。
(三)配合調度切結書(如附件)。
(四)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可投擲或噴灑作業及裝載危險物品)。
四、計畫相關資訊公開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110年農機補助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