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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豬牛標章申請作業

一、目的
推動臺南市餐飲等相關業者落實食安及食材來源標示,輔導轄內各餐廳、食品業者、通路商、加工食品商張貼國產豬(牛)肉標章,讓消費者有所依循,有自由選擇肉品的權利。
二、申請對象
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餐廳業者、食品業者、通路商、加工食品商等。
三、申請程序
1.申請者持營利事業登記證,就近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國產豬(牛)肉標章。
2.公所受理申請標章時,核對資格並填寫申請登記簿,以供日後追蹤。
3.國產豬(牛)標章申請,每一業者以申請一張為原則。
四、標章黏貼方式
由市府農業局編列經費印製國產豬(牛)肉標章(如圖),供業者張貼於營業場域入口明顯處,俾利消費者觀看。
五、適用範圍
1.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所使用豬(牛)肉食材均為國產豬(牛)肉來源。
2.如部分比例有使用非國產豬(牛)肉食材,則不可張貼此標章,如有不實,
並將由衛生單位依相關法令查緝。
3.如要改用進口豬(牛)肉食材,應將向原申請公所繳回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