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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令宣導" 請候選人及欲捐贈政治獻金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務必遵守政治獻金法規

選舉將至,本年度政治獻金直轄市長、市議員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 里長擬參選人自本年8月2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8日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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