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將於『104年4月1日至同年4月16日止』受理申請。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69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83年次1月1
日以後出生之役男,仍得依規定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限制條件: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
延期徵集徵集事故能於104年12月31日前消滅者。
三、申請期間:自104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4年4月16日〈星期四〉
下午5時止。
四、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及 選服役別〈項目〉機關。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及掛
號回郵信封〈公所留存寄發核定通知書〉於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至戶籍
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由役男將相關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4年4
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
五、相關作業規定: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
項下查詢,或洽本所兵役承辦人劉靜如小姐,電話06-78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