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宗旨:
本區為處理民眾糾紛,及法律扶助,遴聘熱心公正社會人士,設有調解委員會,置主席、委員、秘書共十二名,本公平、懇切之服務態度,力謀民眾間糾紛之調處。
二、 調解事項:
(一)民事事件:如交通事故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債務糾紛、建築糾紛、互助會等。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車禍過失傷害、妨害風化、妨害家庭、醫療糾紛等。
三、 聲請調解方式:
• 書面聲請:即當事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自行填妥後,提出聲請。
• 言詞聲請:即當事人如不識字或視、聽、啞等障礙可以言詞向調解委員會表示經調解委員會作成聲請調解書。
四、 應備證件:
(一)交通事故:交通隊交通事故案件轉介單、鑑定意見書、身分證、印章
(二)房屋租賃糾紛:房租契約書影本、身分證、印章
• 債務糾紛:本票、支票、借據等、身分證、印章
• 土地糾紛: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複丈成果圖地籍圖、身分證、印章
• 其他糾紛:公司營利事登記證影本、大、小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 未成年之當事人須提供法定代理人父母親及監護人全戶戶籍謄本
• 禁治產人須提供法院禁治產宣告裁定書
五、 法律扶助及諮詢:
本區目前於每月第一個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由經驗豐富資深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六、 服務人員:
秘書:劉俊杰,電話: 06-7862001,傳真:7862407
七、 聲請糾紛調解線上申請:
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本區調解委員會提供您簡單、便利、快速的申請方式,調解秘書將儘快受理,請(按此)辦理聲請糾紛調解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