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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應備文件:
1.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2.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3.申請人印章。
4.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初次鑑定者免附)。
5.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委託授權書並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6.鑑定表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
7.自行申請變更、再次申請、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皆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鑑定流程: 至區公所申請領表後,須攜至指定醫療院所完成鑑定,由醫療院所將鑑定資料送衛生局審查後,再由衛生局送社會局審查、製發「身心障礙證明」後寄送本所通知申請人或家屬領取或請里幹事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