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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身障愛心手鍊

一、服務對象:
未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有走失之虞,並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之一者。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包含第一類且ICD診斷不得為【9】。
 
二、申請及領取方式:
(一) 檢具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進行初審,再送社會局複審核定。
(二) 社會局核定後通知廠商製作後逕寄送區公所,並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或家屬領取。
 
三、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1份。(至所領取或進入本所網站下載或社會局網站下載)
(二)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 申請人家屬或緊急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為協尋時提供即時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