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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預防走失~愛心手鍊

1.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65歲以上且有走失之虞者。
2.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由區公所核轉社會局核定後,預防走失~愛心手鍊由廠商逕寄回原申請單位區公所,再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
3.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當事人身分證影本。
 (三)一位家屬聯絡人之身分證影本及2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