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設籍本區生活陷困民眾
業務洽詢:本所社會課7862001
應備證件:
一、喪葬救助: 
1.  死亡證明書
2.  殮葬相關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3.  戶口名簿、私章
二、傷病救助: 
1.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2.  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3.  戶口名簿、私章
三、生活救助: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書、失業認定證明、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徵集令或在學證明
2.戶口名簿、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