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設籍本區生活陷困民眾業務洽詢:本所社會課7862001應備證件:一、喪葬救助: 1. 死亡證明書2. 殮葬相關費用收據或估價單3. 戶口名簿、私章二、傷病救助: 1.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自付費用收據正本2. 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3. 戶口名簿、私章三、生活救助: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書、失業認定證明、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徵集令或在學證明2.戶口名簿、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