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人數較多,並無其它財產,可先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二、若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可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針對18歲以下且在學之學生,符合補助規定1.5倍以下者每月有1900元之生活補助;1.5〜2.5倍者每月有800元之生活補助。此補助須每年年底重新申請一次。 業務洽詢:本所社會課78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