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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申請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3.輕度失能之獨居老人。
服務內容:
1.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穿衣、翻身...)
2.家事服務(協助膳食、清理環境...)
3.休閒服務(陪同散步...)
4.精神支持服務(聊天、生活關懷、代唸書報...)
收費補助標準:
服務費200元 / 時,依實際失能程度每月時數上限:
1.輕度:每月25小時。
2.中度:每月50小時。
3.重度:每月90小時。
身分別      服務費〈小時〉
政府補助       民眾自付
一般戶          70%(140元)        30%(60元)
中低收入戶    90%(180元)        10%(20元)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200元)      免費
備註:
        輕度:日常生活尚可自理,僅部分需要他人協助照顧。
        中度:日常生活需要他人部分協助照顧。
        重度: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照,如臥床、無法起身…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已聘請看護者(含本國國籍及外國籍)
2. 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